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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为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银行出具的书面担保。
在投标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或公司保函,以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1、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投标后,不得修改原报价、不得中途撤标;
2、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或担保公司的履约保函。若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担保银行或担保公司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按保函规定履行赔款义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公开招标、议标时,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金的情况。招标人为避免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改标、撤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金,以制约对方行为。投标保函是现金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投标保函的优点:
对投标人:
1、减少缴纳现金金引起的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
2、与缴纳现金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3、有利于维护正当权益。
对招标人:
1、良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2、避免收取、退回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投标保函的作用:
用担保人的信用解决招、投标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促进招标的顺利进行,作为现金金的替代方式,有效地可以减少投标人的资金占用,降低了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的补偿及对违约方的惩罚。合同违约时,可通过执行保函的索赔功能来补偿受害方、惩罚违约方,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项下违约事项的频繁发生,避免为解决争端而引起诉讼或仲裁的麻烦及费用开支。
担保额度
投标担保的额度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
投标保函的期限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
投标书(bidding documents )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它要求密封后邮寄或派专人送到招标单位,故又称标函。它是投标单位在充分领会招标文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的基础上所编制的投标文书,是对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的响应和承诺,并同时提出具体的标价及有关事项来竞争中标。
投标书是招标工作时甲乙双方都要承认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因此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用语要精练,要简短,对政策法规的准确理解与执行,有利于标书制作者剔除歧视性条款,是对甲方(采购方或发包工程方)“出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传统观念的强力阻击。
招标投标发展概况
招标投标早起源于英国,自二战以来,招标投标影响力不断扩大,先是西方发达国家,接着世界银行在货物采购、工程承包中大量推行招标投标方式,近几十年来,发展中国家也日益重视和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货物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作为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其重要性和性在国内、国际经济活动中日益被各国和各种国际经济组织广泛认可,进而在相当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中得到立法推行。
我国早于1902年采用招标比价(招标投标)方式承包工程,当时张之洞创办湖北皮革厂,五家制造商参加开标比价。但是,由于我国的封建和半封建社会形态,招标投标在我国近代并未像资本社会那样以一种法律制度形式得到确定和发展。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部门、公有企业及其有关公共部门基础建设和采购任务由主管部门用指令性计划下达,企业的经营活动都由主管部门安排,在这种体制下根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采用招标投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政策,招标投标才得以应运而生。1980年,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竞争的暂行规定》中提出,“对一些适应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揭开了中国招标投标的新篇章。